自覺遵守禁燃禁放規定
杜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
——致廣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
尊敬的居民朋友:
根據《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》規定,梁山縣城區(東至國道342繞城段,南至迎賓大道——原南轉盤——水滸大道(西)一線,西至西環路,北至北外環)以內區域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。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。
在此,提醒大家切實增強守法文明意識,自覺做到:
一、遵守禁燃禁放規定,不非法銷售、運輸、儲存、燃放煙花爆竹;
二、理解、支持禁燃禁放規定,積極勸阻他人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;
三、發現非法生產、銷售、運輸、儲存、燃放煙花爆竹的,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。舉報電話:110。
居民朋友,讓我們攜起手來,共同守護安寧、和諧、整潔的居住環境,努力爭做“關愛健康、關愛生命,拒絕燃放煙花爆竹”模范帶頭人!
梁山縣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專班辦公室
2023年11月?
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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